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制度(试行)
  发布者:   日期: 2014-04-02 

 

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制度(试行)

为了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精神,以及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加强学生校服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校服采购的样式、价格、质量。

2、学校与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

3、采购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并向学校提供质检报告。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严格遵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校服价格规定,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送达学校时,保证其质量标识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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